| 认真抓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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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和区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宣传贯彻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将体育场馆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体育经营场所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健身环境,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体育市场环境,大兴区体育局于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9日分别对我辖区内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此次安全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在短短的二十天内检查了全部三十二家经营单位。 通过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一些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比如:有些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个别单位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水上救生人员;有些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健全。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我们当场采集了音像资料做备案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并且对15家有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过这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摸清了大兴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提高了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为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做了必要的宣传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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