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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大兴首届机关运会“兴达”杯足球比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2年4月13日开始,双休日再大兴区体育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大兴区足球协会、大兴区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大兴区足球协会、大兴区兴达波纹管厂。 四、参加单位 1.以各部、委、办、局、公司、镇为单位组别参加。 2.组别:甲、区直部、委、办局公司。 乙、各镇。 五、运动员资格 1.在我区正式户口 2.各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正式干部。 3.各单位一年以上的合同工。 六、参加办法 1.各对领队1人,队员18名,参赛队员不得少于13人。 2.报名时须交报名 费500一、元,纪律保证金500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队员、交练、领队) 3.参赛队员年龄不限,队员身份健康,每名队员只准就一个对参赛。 4.报名时间:2002年4月4日–5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大兴区体育 联系人:李德良 联系电话:69259032 七: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交手淘汰赛。 2.小组赛每场得三分,平得一分,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净球总数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按进球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失球数排列名次,少者列前。 4.每比赛8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5.比赛一律穿胶鞋(可带胶钉鞋)。 6.比赛采用5号球。 7.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避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定。 8.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各领队要加强责任心,管好本队队员,领队教练每场比赛必须到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各队参赛时不得晚于15分钟,否则按自动弃权判对方2:0胜。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按报名参赛队数决定录取名次,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足比赛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3.仲裁委员会由体育总会为派成员。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兴区体育局 大兴区体育会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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