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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大兴首届机关运会“兴达”杯足球比赛规则
来源: 日期:2007-04-26
  2002年大兴首届机关运会“兴达”杯足球比赛规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2年4月13日开始,双休日再大兴区体育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大兴区足球协会、大兴区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大兴区足球协会、大兴区兴达波纹管厂。
  四、参加单位
  1.以各部、委、办、局、公司、镇为单位组别参加。
  2.组别:甲、区直部、委、办局公司。
  乙、各镇。
  五、运动员资格
  1.在我区正式户口
  2.各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正式干部。
  3.各单位一年以上的合同工。
  六、参加办法
  1.各对领队1人,队员18名,参赛队员不得少于13人。
  2.报名时须交报名 费500一、元,纪律保证金500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队员、交练、领队)
  3.参赛队员年龄不限,队员身份健康,每名队员只准就一个对参赛。
  4.报名时间:2002年4月4日–5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大兴区体育
  联系人:李德良   联系电话:69259032
  七: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交手淘汰赛。
  2.小组赛每场得三分,平得一分,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净球总数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按进球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失球数排列名次,少者列前。
  4.每比赛8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5.比赛一律穿胶鞋(可带胶钉鞋)。
  6.比赛采用5号球。
  7.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避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定。
  8.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各领队要加强责任心,管好本队队员,领队教练每场比赛必须到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各队参赛时不得晚于15分钟,否则按自动弃权判对方2:0胜。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按报名参赛队数决定录取名次,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足比赛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3.仲裁委员会由体育总会为派成员。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兴区体育局
  大兴区体育会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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